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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

理學院教育目標 :

  1. 為國家及社會培養所需科學人才,俾使國內高等教育及高科技產研得以提昇。

  2. 提供優質環境、爭取研究與資源,教學相長,引領尖端科學研究。

  3. 舉辦活動廣播科學教育常識,普及社會大眾,提昇國民科普知識。

  4. 培養學生勤於求知的學習態度,重視其科技扎根與應用實務能力,鼓勵透過學術研究,成為社會中堅。

​理學院核心能力:

  1. 具備自然環境的觀察及理解的能力。

  2. 具備文獻蒐集與資料整理、分析發掘並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
  3. 具備獨立、多元思考與批判的能力。

  4. 具備團隊合作與溝通協商的能力。

  5. 具備永續經營的價值觀與行動力。

  6. 具備了解全球最新科技發展及重要議題的能力。

  7. 具備自信且能有效地表達觀點的能力。

院歷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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